本人于2017.12.17在天貓奔菱旗艦店購買奔菱定位器商家頁面說明產(chǎn)品使用期為終身免費。但是現(xiàn)在商家再無任何通知以及提示下。私自單方面違約停止我購買定位器設備的使用權限。停止使用權限已經(jīng)20多天了。要求商家恢復我設備的使用權限以及賠償我該設備商家私自通知使用權限對我造成的損失的賠償、因為該定位報警器商家停止了我的使用權限造成我車輛被小偷盜竊造成了我的財產(chǎn)損失。才發(fā)現(xiàn)商家銷售給我的定位報警器被商家停止了服務。才造成小偷砸我車門偷竊我車內財物手機沒有報警。 回復內容:2019-01-07 00:48:51 消費者:聯(lián)系商家一直沒有給我恢復使用權限。客服還罵人。要求換貨或是恢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