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汽車網上公布原價(8.98萬)2007款1.6伊蘭特舒適型降價1萬(7.98萬)銷售。10月27日,本人前往江西宜春和豐4S店新余分店(新余新華夏汽車銷售公司)準備購買降價后的(7.98萬)1.6伊蘭特舒適型一輛,由于我笨嘴拙舌只砍價800元成交(7.9萬、無天窗、無真皮、無倒車雷達、無裝修、無贈品)。經銷商催促交完定金后,我問及國家的節能補貼,經銷商說已在車款里優惠,我當即反駁稱不符合國家政策。提車前,經銷商叫簽了一大堆協議,“市場調查問卷”、“客服滿意度”、“品牌認知度”、“銷售價格確認書”等。當我簽好“銷售價格確認書”時,經銷商隨即在空白處上面寫到伊蘭特銷售價(7.6萬),“已獲得國家節能補貼3000元。”這種陰陽合同是典型的欺詐行為。我當場要求退還多交的國家規定的3000元節能補貼,并多次與經銷商協商無果。“國家三部委嚴令:汽車經銷商要把企業銷售優惠和政府補貼嚴格區別開來,先按享受企業優惠后的實際價格出售節能汽車并開具銷售發票,再將政府3000元補貼兌付給消費者。不得將財政補貼納入企業優惠額度,不得以已享受價格優惠等為由拒不兌付補貼。”我希望經銷商遵守國家法規,退回政府3000元節能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