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8月21日我在前海金岸小區辦理了陽光網絡的一年網絡服務,價格為720元。交完錢后,網絡從此經常不穩定,經常無法打開網頁,只能上QQ,打過客服電話5次,每次都要我重啟路由器,都說我是未知應用占用了貸款。 這樣的網絡環境已經嚴重影響到了我的生活,眾所周知,大家所用的電腦操作系統都會有一些系統更新服務等在剛啟動時,占用小量的帶寬在后臺更新數據,陽光網絡的觀點是我們用戶的后臺有某些未知應用占用了帶寬導致無法上網,又或者是說由于用戶使用了路由器導致網絡不穩定。 在我自己測試網絡封包的ping時,也發現掉包率嚴重。這樣經常性的不能打開網頁,已經嚴重影響到個人的生活,我多次請求其退余款給我,他們都不予理會。試問一個產品有問題還不讓用戶退款,有這樣的霸王條款么??這還有法律么,這不是赤裸裸的搶錢么??我沒有要求賠償費已經不錯了,居然還不讓退余款,這是什么意思?從開網到現在,才2個月時間,我從開網后第二天就開始要求他們給我退款,都不予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