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在北京聯通購買 iphone4S 合約機,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合約機。今年9月因機體故障,蘋果公司返修后更換整機交付于我,當時只有電子郵件的維修單,其后聯通要求我執購機發票、維修證明,身份證,手機到北京營業廳辦理重新綁定,否則將停機,且繼續扣款并追究違約 現申訴: 1)手機故障,這不是用戶的責任,當手機故障保修后,聯通通過各種條款附加用戶責任,要求用戶履行不應用戶負責的義務,并設置懲罰性條款,這是不合理的。用戶不應該為手機故障保修后,人為設置的障礙買單。 2)聯通和蘋果公司合作,推出 iphone 合約機,卻沒有一個完善的售后,后期維修服務中,蘋果和聯通完全沒有溝通機制,在蘋果直營店進行保修,提供了電子維修單,而聯通要求用戶提供紙質證明。說明聯通和蘋果完全沒有溝通好,或者實踐中的忽視。 3)在北京購買的手機必須在北京進行業務辦理。手機維修后,因聯通的單方面需求,強制要求用戶辦理手續,但聯通卻并不提供遠程服務或者異地服務,不顧用戶實際代價和利益,要求用戶長途奔波去辦理聯通出于自身需求的「維修后重綁定業務」。 4)當初的購機合同我也拿不出來了,聯通卻要求購機合同,即使聯通可以根據身份證,證明我就是當初購買手機的人,聯通也不保障我的權益。 5)現在我連不要這個號,不要返還話費,注銷手機都不行。我現在都不知道該怎么辦,我不可能為這個奇怪的理由飛到北京,聯通根本沒有權利要求我這樣做,手機故障不是用戶的責任,并且手機還是在正常保修期內被蘋果官方保修,聯通根本沒有理由和立場要求用戶為聯通自身要求的重綁定義務付出自身的時間和精力。 9月初 撥打 010-10086 選擇 iphone 技術支持 9月底 撥打 010-10086 說這是他們的規定,我要求投訴 9月底 聯通處理投訴聯系我,并表示這是規章制度 其中,客服闡明,如果不辦理「解綁定業務」,手機將會停機,返還話費將歸零,并繼續扣除套餐費(手機不能用了,還會繼續扣,不斷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