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10月4日在房山城關營業廳買的買話費送手機,2013年2月25日中午酷派手機出現問題,及時去通州翠屏北里售后網點維修手機,維修人員告知手機不是新機,可能曾經動過,封條不一樣,一共8條螺絲,7條一樣的,1條不一樣,讓幫助出具證明稱沒辦法出具證明,承擔不了責任,稱沒用,不會給你換也不會退回,還在保質期內可以給我維修,告知我營業廳動手機很正常。之后撥打10000客戶稱投訴,2月26日營業廳人員回電,處理結果是無法退換新機,告知已經給修了,有維修記錄,并且稱手機1年內如果重大故障三次,可以換取新機,請問如果本身就是舊機當新機賣,消費者的權益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