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欽州檢驗檢疫局受理檢驗欽州某經貿有限公司申報的一批來自印度尼西亞、供貨人為印度尼西亞CV.PAKAR SEJAHTERA、貨值2.42萬美元的103噸銅礦,貨物為25千克白色塑料紡織袋裝,裝于4個集裝箱內經香港轉運至欽州港。實施檢驗后發現該批灰白色、粒度在0~50毫米的塊礦不含銅,也不含有價金屬,是假冒銅礦。
東盟國家供貨人采用與我國收貨人簽大額合同、小批交貨、提供假檢驗結果證明、要收貨人憑其商業發票現匯付90%貨款后發貨的做法,提供假冒產品,很容易騙得第一筆貨款,是典型的商業欺詐行為。
近年來,從東盟國家特別是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進口假冒銅礦、假冒錳礦或是品位低下的銅礦、錳礦,或因進口銅礦中有害元素含量不符合我國標準限量規定而退運的案例累累發生,國內收貨人蒙受重大經濟損失。
為防止商業欺詐和保障與東盟國家礦產品貿易正常開展,收貨人可向檢驗檢疫機構進行質量和貿易風險咨詢,對發生的貿易損失案例及時通報商務主管部門,尋求解決減少經濟損失的措施。檢驗檢疫機構提醒收貨人要做好從東盟國家進口礦產品貿易業務:一要熟悉我國進口有色金屬礦產品的有關法規;二要采用憑檢驗檢疫證書結果議付的信用證結算方式;三要盡可能委托中國認證集團駐當地檢驗公司對貨物進行裝運前檢驗和監裝。(欽州檢驗檢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