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檢網訊 (孫慶欣)11月份以來,煙臺市福山質監局組織安全監察人員對福山城區各居民小區內液化氣銷售經營單位和流動液化氣攤點進行排查,查處了兩起無證充裝違法行為。
此次共檢查了城區住宅小區附近代灌液化氣的個體經營業戶8家,流動液化氣商販4個,僅查獲兩個現場私自充裝的流動商販,但絕大多數業戶都有“大罐倒小罐”所需的工具。
大罐倒小罐的液化氣充裝方式主要有兩大危害:一方面,因為缺少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護措施和自動切斷、排污等設備,現場充裝相當危險;另一方面,因消費者家中氣瓶長期未經安全檢驗或超期使用,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按照《氣瓶安全監察條例》等規定,液化氣瓶使用期限為15年,15公斤液化氣瓶前3次檢驗周期為每4年檢驗一次,第4次檢驗周期為3年;50公斤液化氣瓶檢驗周期為每3年檢驗一次。而許多居民習慣找小商販充氣,家中的液化氣罐從未送有關部門檢驗,有的甚至使用20年以上,無異于在自己家中安裝了一顆炸彈。
液化氣充裝是個危險性很高的行業,尤其是大罐倒小罐的充裝方式危險性很大,是國家法律法規所明令禁止的。液化氣經營業戶知道私自充裝的危險性和違法性,所以都趁人少的時候在門窗封閉的小屋里充裝,流通商販則把充裝工具藏在微型面包車里,行為隱蔽,很難找到違法充裝的現場證據。質監部門提醒消費者,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堅持從正規液化氣充裝站買氣并租用液化氣充裝站已經周期檢驗合格的氣瓶,千萬別把液化氣罐“炸彈”扛回家。
孫慶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