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程旅行網霸王規定
2012-07-16 22:39 新疆區 張先生
我在攜程旅行網上訂2012-7-1“喀什-烏魯木齊”機票4張,網銀付款2200元。因工作原因無法出行,提前與客服聯系改簽為7月14日,當時客服同意并表示收100元/張手續費,我同意。按照客服要求,我又重新訂7月14日機票4張,再次網銀付款2680元,客服表示原票款幾日后返回信用卡上。改簽成功后,未見返回票款,再次聯系客服,她表示要到14日出行后再返回票款,當時我也同意了。12日因工作原因,一張票辦理了退票,攜程扣了80%票款作為退票費,我認了。14日3張票成功出行,15日攜程退回原7月1日其中3張票款,而另外1張票再次作退票處理(扣80%票款)。聯系客服,稱攜程二次機票關聯,改簽后退票,原機票也作為退票處理。不明白,不知是民航局的規定還是航空公司的規定?很牛!
個人認為:
第一,改簽后原票款應當即時返回,第一次訂票合同應當中止;
第二,改簽后的機票不應該再與第一次訂票關聯,這種規定毫無道理可言;
第三,所有有關規定必須公示清楚,不要蒙混消費者,客服必須要有明確提示,而且不要出爾反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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