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日于58同城發布了租房信息,之后由于被認定為經紀人,導致房屋無法租出。 在發現問題之后,我方速尋找58同城客服熱線,之后未發現任何客服熱線,只有網站留言。留言后給我方回復均為同一句話,請提供房產證,個人身份證,以及購房合同。 之后我方提供對方要求之三件,58同城在三天之后予以處理,以看不懂由廈門市房產局發給我方的房產證為由拒絕更改我方身份。之后與58同城多次溝通,無法得到對方準確答復。并且對方客服態度惡劣,基本就是以同一句話回復:“請提供房產證,個人身份證,以及購房合同” 在這次的溝通中,58同城違反了以下幾點: 1、一個大的網站沒有相應的售前或是售后服務,客服電話等聯系方式均無法查詢,消費者無任何的知情權 2、在認定消費者為中介時,無任何依據,且無任何公司規定可供消費者參考 3、多次要求消費者提供身份證、房產證,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權,并且以不更改為要挾要求必須提供 4、如需聯系58同城電話客服,必須繳費注冊為vip客戶,連最基本的客服需求都需要繳費實現,明顯違反了正常的公平消費原則 5、處理問題時間過久,且敷衍了事,因為作為國土資源局官方頒發的房產證,正規文件不可能有看不懂的可能,這明顯是應付消費者的表現。 請求58同城予以修改并給予我方一個合理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