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大變電所建設面積違約超過承諾。該小區諸多業主在購房時,開發商均讓業主簽署了不利因素告知單一份。該告知單中貴司明確承諾告知:G2#、G4#之間設置一個變電所(16.4MX17.1M);G3#、G5#之間設置一個變電所(16.4Mx17.1M);G4#、G6#之間設置一個變電所(18.4MX9.6M),但近日委托人前往實地測量后發現,三個變電所實際建設面積共超過不利因素告知單149.48平米,其中G3#、G5#之間的變電所實際大小為24.7MX17.2M,實際面積超過不利因素告知單上告知面積144.4平方米;G2#、G4#之間變電所實際大小為17.2MX16.6M,超過不利因素告知單上告知面積5.08平方米。同時經申請政務公開,得知2012年6月11日,市規劃局就該小區作出了建字第3202112012B0026號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根據這個證所附平面圖中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批復給融創地產的三個變電所總面積是743.2㎡,且以后未申請變更過。 (2)違按承諾時限人車分流。2012年至今,各位業主來貴公司購房時,貴公司工作人員在銷售宣傳講解、廣告宣傳、沙盤展示(有視頻及錄音為證)、宣傳材料中均向廣大業主表述:該小區70米超大樓間距、40%以上的綠化率、人車分流,在銷售人員帶往五期等前幾期樓盤參觀時明確表示C1組團房屋質量檔次明顯高過前幾期,與河西北組團一樣實行人車分流(有銷售現場視頻與宣傳圖冊為依據)。但目前,該小區地面有251個車位,綠化率自稱37%(綠化用地存在驗收通過后變成車位嫌疑),部分樓間距大部分只有40多米。 (3)入戶門未按約安裝防盜門且內開。根據委托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3裝飾、設備標準部分約定:入戶門為防盜門。但近日檢查發現,入戶門明確表示為曼特牌防火門(防盜安全門標志為:FAM),另根據《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 第5.8.5條規定,戶門應采用具備防盜、隔音效果的防護門。同時,要求開發商或入戶門銷售商提供該批次入戶門的檢測報告,對方均無法按要求提供,僅提供非本批次且報告生成時門兩年后才生產的非同批次的報告來忽悠我們業主,經發現后要求提供,至今拖延未果。 (4)入戶門禁卡免費提供數量少于法定四張、物業費違法強行收取一年期。近日,業主在收房時,在繳納物業費時,物業工作人員告知根據《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可預收一年,但業主經查詢得知,根據《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新建住宅小區實行門禁出入證(卡)管理的,建設單位應當為業主、物業使用人免費配置不少于4張出入證(含IC卡等),物業就入戶門禁卡免費提供數量和物業費預收不遵守同一部法律,僅摘取法律中對其有利部分使用,二者使用互相矛盾。如其依據《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預收一年物業費,但不遵循其24條提供四張門禁。 (5)交房時五證一表不齊,具體什么材料不齊請核實。收房時,開發商提供的房屋使用說明書中,室內得房面積數據部分用涂改液修正后,在其表面重新手寫面積數據,經業主手刮開后,發現原打印數據均小于修改過的面積數值,即測繪公司測量的房屋室內得房面積少于手動自行修改的面積(合同約定面積),業主要求開發商提供市房管局指定的測繪單位——無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