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號下單在李寧官方商城買了一雙價格為359的休閑鞋,當天發了申通快遞,11月4號轉EMS,8號下午本人收到貨,28號右腳鞋后幫部分斷裂,馬上聯系李寧官方客服,對方拖拖拉拉,12月10號回復說經過照片鑒定,說是我自己穿法問題造成的損害,不能給予任何售后,11月8好至11月28號,整個鞋的使用天數只有20天就壞了,還有,本人一直是幾雙鞋換著穿,所以實際使用的天數只有8天左右,大家想想,什么鞋,只要不是故意損壞的前提下能因為穿法問題而壞?隨便哪個路邊攤買雙幾十塊錢的鞋,一個月出了問題人家都給處理,怎么李寧就這樣推卸責任呢?好歹國內知名品牌,怎么如此不負責任,不尊重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