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哈爾濱市聚興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的受害者。 1、1997年1月20日孫速與聚興公司簽訂《購銷商品房合同》書,約定購買聚興開發建設的位于道外區群樓里F區29-38軸X-I軸線地下室,總價款:677425元。 2、張鳳杰的合同2000年12月28日與聚興簽訂,購買太古一街區F區4A-8A、H1-D1地下室,總價款:638091元。 3、張力的合同1998年4月29日與聚興簽訂,購買太古一街區F區X-DD29-38軸地下室,總價款:445260元。 4、2000年12月28日張艷華與聚興簽訂《商品房屋銷售合同書》書,購買F區38-40軸T-X軸線地下室,總價款:388825元。 5、黃大義的合同1997年1月21日與聚興簽訂,購買太古一街區F區7A-8A、F-D地下室,總價款:42000元。 今年是2013年了,習近平同志當總書記了,李克強當國家總理了。整整十七年了,聚興公司仍然沒有將房屋交付給購房者使用,一個人生有幾個十七年?十七年了,現在連一個確定的所有權都沒有,連個使用權都沒有!甚至連個話語權都沒有!當年太古不夜城規劃的是黃金地段,黃金商鋪。我們投入了畢生的積蓄,卻打了水漂。十七年了!黃大義的父親(原購房者)已經去世多年,孫速的岳母趙阿姨(實際出款購房者)已年近80歲!誰沒有白發蒼蒼、體弱多病的父母,誰沒有需要辛苦養育、嗷嗷待敷的孩子,十七年了!我們經濟上遭到巨大的損失!精神上忍受著無比痛苦的煎熬!我們就要瘋了! 這個樓群的住宅部分早已投入使用,其中部分也辦理了產權。而這十七年來,每次我們找到聚興公司要房,他們都以各種理由哄騙、拖延、甚至威脅,我們什么時候才能使用上這個商鋪?我們什么時候才能辦理產權?聚興公司實際控制人馬玉福、劉春林東躲西藏,指使流氓砸壞維權車輛,從砸車到報案不足30分鐘,現場僅有兩個出口布滿攝像頭,全國文明派出所哈爾濱東萊派出所竟然以沒有直接的砸車視頻為由,無法破案。下面工作人員不解決任何問題,我們請律師在道外法院跑了兩年立不上案。法院說高院有文件,關于房產產權不給立案。共產黨的天下,老百姓都不能伸冤了嗎?他們是土皇帝嗎?這到底是什么原因?誰能給老百姓一個說法?能不能有一個替老百姓伸張正義的地方? 如果區政府解決不了,我們就找市政府、省政府、人大、焦點訪談、中國之聲、各大網站。直到能還我們一個公道! 聚興公司以未完成工程等理由拒不交付使用,難道還需要再等十七年嗎?有個理由就可以十七年不用交付使用嗎?房屋不能交給我們使用,聚興公司卻將地下室、一至三樓、地下車庫出租當作庫房,庫房車水馬龍,生意興隆。多年來獲得了巨大的非法利潤。 我們受害房主要求: 1、請區政府為民做主,責成聚興公司或其他公司立即將房屋交付購房者使用。 2、聚興公司私自出租購房者房屋所獲巨大非法利潤立即 償還給購房者。 3、按照相關法律和購房合同相關規定賠償購房者損失。 購房者:孫速、張鳳杰、張力、張艷華、黃大義 電話:1302659**** 1350450**** 1335121**** 1389581**** 138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