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份我購買了一商品房,拿鑰匙時就發現地面及墻面有裂縫,向物業提出后開發商也給予維修。維修后就打算裝修,但聽說墻面粉不好,就自己請人把粉鏟掉,結果粉鏟掉后發現客廳及臥室多處天花板有鋼筋裸露且銹跡斑斑,并且有一次下雨后到房子又發現幾處有窗邊都存在滲水情況,問題太多了,與開發商交涉,只答應維修,不同意賠償、換房或退房。后投訴到消協,消協說要質檢站開證明。于是又跑到質檢站,質檢站的工作人員到房子看了承認房子有質量瑕疵,會責成開發商維修,但不同意開證明,說要不我就去打官司,讓法院請人鑒定等等。沒有證明,這事便這樣一直擱置,房子在那還未維修,質檢站本與開發商一家,消協這樣是不是屬于強行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