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上海大眾朗逸1.6AT車輛問題 | |
投訴目標:上海大眾 | 投 訴 人:陳先生 |
投訴時間:2014-08-04 | 投訴地區:上海市 |
我是2012年05月在川沙的大眾4S店,購買了一臺 朗逸1.6AT(小轎車)。 但是買完車的3個月左右,發生了心驚膽跳的事情。車輛在加油站加油過程中竟然從底盤漏。后來車輛開至4S店,工作人員經過檢測,告訴我后排座位下面的密封圈出現問題導致,幫我換完墊圈。沒有給予我任何說法。 至今已滿2年過了當時購買車輛的質保期,當時告訴為2年。但今年5月過后又接連不斷的出現了諸多問題。 1、先是右前門,門鎖失靈。(4S告知該款車輛基本都有上述問題,但由于過了質保,故后續我自行支付費用進行了維修) 2、右前門拉手失靈,經精測底座壞了。(得到答復雷同,4S告知該款車輛基本都有上述問題,但由于過了質保,故后續我自行支付費用進行了維修) 3、由于我購買的天窗款的,車輛由于顛簸,車窗竟自動升降。(目前還未維修) 上述四個問題,4S店工作人員告知,該款車輛除漏油不是所有車輛遇到之外。其它問題是普遍問題,基本都有類似問題。那么該問題既然是普遍問題,為什么還要我們消費者承擔相關維修費用,難道大眾不應該給我們消費一個解釋嗎?另外新的三包法應該是質保三年,難道我的車輛是例外的嗎?真的投訴無門嗎? (我車輛從購買至今一直在4S保養,維修。從未在外做過任何保養及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