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比亞迪汽車突然起火 | |
投訴目標:比亞迪 | 投 訴 人:陳先生 |
投訴時間:2014-07-18 | 投訴地區:福建省 |
我于2011年11月18日在福建三明萬通比亞迪4S店買了4部比亞迪F3汽車,后因個人用車原因將車輛轉戶到福建廈門市,今年的7月8日凌晨5點左右其中一部車停放在路邊突然起火(車牌號:閩D.5Y190),等消防和警察到場通知我們的時候車輛已經燒到基本報廢,消防給出的鑒定結果是起火點為車輛左前部,起火點為引擎蓋下方,起火原因為電氣設備故障,另燒毀相鄰車輛的車頭。事故發生后,我們給比亞迪公司400去了電話,但是廠家委派廈門4S店到達現場,將車拉回服務站,三天后4S店服務經理給出我的答復是不屬于車輛原因導致這次起火,他們的理由是 1、車輛從2013年7月后就沒有到4S店去做保養。 2、沒有查到我們的首保記錄。(我們當時買車一共買4部同樣的車,怎么可能會沒有做首保,而且首保是免費的,分明是他們在推卸責任) 3、他們說車輛前保險杠有刮擦過,車輛大燈有換過(但事實是沒換過,只是車輛大燈外觀有裂縫,在上面加了一個墊片) 4、車輛后側有碰過,但是起火點是在前方啊跟后面有什么關系。 5、他們說消防那邊有講不排除其他外在火源。 這就是服務經理給我們講廠家鑒定不是他們的車輛原因的主要說法,我認為這樣的說法根本就沒辦法站接受,比亞迪分明在推卸責任,他們廠家來技術人員的時候也沒有給我們消費者來個電話或者讓我們到場一起處理,就是他們單方在行使權力。最重要的是當他們把鑒定結果告知我們后(從頭到尾都是我們打電話過去問情況),我提出他們出示書面的鑒定結果,比亞迪盡然給我的回復是鑒定報告要找律師向他們申請。我就不明白了,既然他們已經得出結論,消費者為什么要找律師才能拿鑒定報告,我是消費者,我有知情權,他們也有義務配合這樣做。我們非常氣憤,比亞迪公司愚弄消費者,所以為了維護我們的消費權我誠懇地敬請各方公證部門及各大媒體為我們的消費者爭取一個合法的消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