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來深圳打拼的人都要解決“安居”的問題,或購房或租房,從而產生各種房產類的消費。記者從深圳市消委會了解到,2017年,深圳消委會系統共受理房屋類投訴450宗,同比增長12.5%,房產中介類投訴440宗,同比增長21.2%,其中房屋類投訴涉及合同糾紛占32.7%左右,房產中介類投訴涉及售后服務占68%左右。
深圳房地產律師張茂榮提醒,市民買房時謹防開發商虛假宣傳,在簽訂合同前要盡量核實,以滿足自身購房需求;對于租房問題,消費者盡量與業主而非二房東之類簽合同,對于目前興起的長租公寓,他建議簽訂合同時不要為了貪圖一時便利省事與第三方金融平臺簽訂合同,謹防陷入不法網貸等境地。
房屋類▶▶
“貨不對板”、質量低劣投訴最多
深圳消委會系統共受理房屋類投訴中,房屋類投訴反映的主要問題有多個。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房屋質量低劣,與合同不符。據了解,目前少數房地產開發企業,壓縮開發成本進而導致房屋質量無法保證,消費者在收房后發覺質量存在嚴重問題。
另外一個投訴熱點,是逾期不能正常交付房屋。其中原因諸如開發商資金短缺或審批手續欠缺等導致建設工期延長;還有就是房企故意隱瞞相關資質,除了雖然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但并不實際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的情形外,還有相當一部分房企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不具備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本條件,卻通過采取簽訂名目繁多的認購、定購協議的形式,為買受人設立種種陷阱。
還有一個投訴焦點,是廣告宣傳失實,合同問題多。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部分房地產企業的宣傳名不副實,或夸大其詞。此外,還存在將不平等格式合同條款隱藏在補充協議內的情況。
中介類▶▶
主要包括協議暗藏不平等條款等8類問題
深圳市消委會介紹,其系統受理的房屋中介類投訴主要問題有8條,分別是:
1.將不平等格式合同條款隱藏在補充協議內;
2.對交易稅費、貸款額度或年限等作虛假承諾;
3.未按照國家規定收取相關費用等;
4.未協助查明房屋基本情況;
5.未核實消費者購房資格就推銷房屋及商鋪;
6.租售房屋不成不退訂金或押金;
7.房源虛假,即發布的房源實際上是業主已經租售或者沒有意愿租售甚至是根本不存在的房源;
8.價格虛假,故意降低房源價格,但是隨后又會得到房屋提價或者已經租售的回復。
■消費提示
開發商承諾勿輕信
租房留意合同作假
深圳資深房地產律師張茂榮表示,買一手房時,消費者面對開發商沒有議價空間,處于弱勢地位,且合同是格式條款,沒法修改。“最容易扯皮的是宣傳。比如開發商對學位、設施及其他利好的宣傳常因名不副實惹出問題。”因此,張茂榮認為,對開發商所銷售房屋的各種承諾,購房者要謹慎,盡量進行查實。
張律師介紹,如果發生糾紛,購房者在訴訟過程中其實很難打贏官司,因為開發商經常會自我否認此前的營銷。在開盤前,開發商做各種宣傳承諾,但是等簽合同后,合同會設置條款取消營銷責任,購房者簽字后,一旦打官司很難贏。
二手房存在問題更復雜。張茂榮建議消費者要注意三方面。
首先,購房者如果有通過規避限購限貸手段買房,將暗藏法律風險。“尤其要留意借名買房問題。”張茂榮不建議“沒有信任基礎的代持”,如果非要代持,要簽訂借名買房協議,而且要保留轉款憑證,就出資方、出名方雙方權利義務明確約定。
關于租房方面,首先,消費者需確保避免產生糾紛,盡量與房屋業主本人而非二房東簽約。其次,注意房屋性質,只有合法報建的商品房的租房協議才有法律效力,小產權房因沒有報建手續,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小產權房業主違約擅自收房,租客將有苦難言。對于簽訂租賃合同,租客需要留意完善相關業主責任和房屋維修以及租客責任。
長租公寓是新事物,類似之前的房屋銀行,有自持、租賃等物業。他建議消費者要盡量選可信品牌,且盡量與業主直接簽約,避免與二房東簽約,免得被業主清房。
張茂榮特別提醒,目前市場上出現新現象,有的長租公寓在簽約時會提供第三方網貸平臺服務,這需要謹慎,不要貪小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