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對地震災區的經濟造成了嚴重影響,也給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帶來了一些不確定因素。”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唐霽松在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主辦、太平養老承辦的“企業年金與退休生活座談會”上透露,國家將運用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對災區群眾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
按照我國現有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企業職工要領取養老保險金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且15年不中斷地繳納養老保險金。而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的企業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有的甚至已經完全喪失了生產能力,這意味著這些企業的職工將無法續繳養老保險。那么,這些職工的養老金將何去何從呢?
“我們正考慮針對因地震災害導致沒有生產能力、肯定要破產的企業,允許其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提前退休。也就是說,這部分職工不但不需要繼續繳費,還可以從現在開始就領取養老保險金。”唐霽松表示,這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針對四川地震災害出臺的相應養老保險政策措施之一。
災害發生后,四川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要求,希望能夠減少或者調整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每年擴大面和征繳的指標,同時希望能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死亡職工的喪葬費和撫恤金,并請求財政對76萬名存在續繳困難的職工給予補助以彌補缺口。
對于災區的請求,唐霽松稱:“基于國家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的要求,我們每年都會對各地社保機構下達當年的擴大面指標和征繳指標。災害發生后,我們已同意對年初給四川省下達的指標進行調整,并允許災區企業緩交基本養老保險,允許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死亡職工的喪葬費和撫恤金,但是否免交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值得關注的是,相關政策已經迅速下達并已開始貫徹執行。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下發的《關于我省企業職工在“5·12”特大地震災害中因災害原因死亡有關待遇問題的緊急通知》中規定,參加四川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含以個體身份參保人員),以參保職工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計發4個月的喪葬補助費,支付對象為參保職工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此外,以參保職工死亡時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8個月的一次性撫恤金,支付對象為參保職工指定受益人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參保職工死亡,其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除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受到困擾外,作為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三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年金的發展前途也并不明朗。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在2006年新增企業年金基金260億元的基礎上,2007年新增規模達到400億元,企業年金總規模達到1300億元,并保持較高的收益率。但作為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年金這樣的發展速度與社會需求顯然還存在較大的差距。
企業年金源自于自由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是一種屬于企業雇主自愿建立的員工福利計劃,其實質是以延期支付方式存在的職工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是職工分享企業利潤的一部分。
在我國,稅法中還沒有針對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法規,只是部分地區制定出了相關的優惠政策。據統計,截至2007年7月,我國共有26個省市出臺了與企業年金相關的稅收政策,可列入成本的比例從4%到12.5%不等。而國務院第42號文件規定,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從成本中列支。
“這樣的稅收優惠幅度偏低,在調動企業參與企業年金項目上具有局限性。加之沒有完整的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體系,這些都影響了企業年金的發展,也勢必將影響企業年金作用的發揮。”一位與會專家如是告訴記者。
對于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新政何時出臺的疑問,唐霽松在座談會上表示,新組建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目前正在忙于機構組建,很多工作要等到“三定”方案出臺后才能夠進一步推動。“如果能夠設立專門部門管理企業年金,企業年金的稅優進程將有望大大向前推進。”
同樣值得關注的是,地震災害也給股市的未來蒙上了一層陰影,這意味著企業年金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增加。“較年金優惠政策而言,資本市場的動蕩也給企業年金的發展帶來了相當程度的壓力。”某保險專家如是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