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昆山某企業進口了一批獼猴桃餡餅,產品外包裝上宣稱未添加糖分、營養標簽顯示糖含量為0(無糖食品的法定標示)。昆山檢驗檢疫局分析了產品工藝后,認為獼猴桃中天然含糖10%以上、達到無糖食品的要求很難,高度懷疑其糖含量可能超標,對該批食品實施了定量分析。實驗室實際檢出的糖含量達0.606g/100g,判定該批產品不屬于無糖食品,營養標簽標注內容必須修改。
無糖食品作為健康產品已經越來越為人們所認知與接受,雖然無糖食品標簽上糖含量為0,但無糖產品還是可以含有一些糖的。根據國家標準《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規定,“無糖”的要求是指固體或液體食品中每100克或100毫升的含糖量不高于0.5%(即0.5克)。
而無加糖食品作為無糖食品的“近親”,顧名思義是指在生產時不加入提純糖類的食品,但并不刻意消除水果、牛奶等原料中天然的糖份。
該案例中,生產企業有意無意地混淆了無加糖食品和無糖食品的概念,但在昆山檢驗檢疫局的細致分析下無所遁形,企業不規范的行為也被及時糾正。在此昆山檢驗檢疫局呼吁各食品生產商加強產品質量管控,誠實守信、杜絕夸大宣傳;經銷商在產品驗收環節注意索證索票,加強檢查檢測;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客觀認識廣告內容、保持理性消費;此外,這一案例也提示檢驗檢疫部門食品標簽符合性驗證工作絕不能放松,對不規范的廣告用語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在選擇具體檢測項目時還應該深入分析工藝配方等信息。(昆山檢驗檢疫局 邱偉正)
邱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