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評價,新規更注重了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的細節,尤其對招標中的亂象有針對性地給予明確規范,政府主導、以省為單位,質量權重不低于總分的50%,不得二次議價,全程監管醫療機構行為等條款,成為新規的亮點。
1999年開始試行的藥品招標采購工作,在控制藥品價格、規范采購行為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呈現出一些亂象,如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招標藥品質量和價格背離,暗箱操作,二次議價,等等。
記者看到,新規定只是針對非基本藥物招標部分,對藥品集中采購的目錄、方式、程序、評價辦法都作了詳細闡述,并首次將“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不得二次議價”寫入其中。藥品集中采購對申報藥品實行綜合評價時,質量要素實際權重一般不應當低于總分的50%。這與之前只簡單提出“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等原則性意見相比更加明確,并詳細規定,“在綜合評價時,質量要素實際權重一般不應當低于總分的50%;價格要素實際權重不應當低于總分的30%;服務和信譽要素實際權重應當不超過總分權重的20%。而且,在以上評價中,主觀分權重不超過總分的25%”。
江西三精易安醫藥有限公司總經理楊昌順表示,加大質量分權重,是鼓勵藥品研發創新的體現,旨在扭轉目前藥品招標中“唯低價是舉”的錯誤方向。
據了解,在某些地方的藥品招標中,盡管國家已明確了以省為單位的藥品集中采購模式,但是各地的市、縣級招標仍大行其道,并且地方保護主義、暗箱操作嚴重。
此次新規明確指出,實行以政府主導、以省(區、市)為單位的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購銷藥品必須通過各省(區、市)政府建立的非營利性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開展采購,實行統一組織、統一平臺和統一監管。
按照要求,組成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機構的7個部門分別是衛生、糾風、發展改革(物價)、財政、監察、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原來參與征求意見稿的社保部門最終沒有出現。業內人士認為,付費監督部門是監督藥品招標的重要一環,這種部門缺席非常遺憾。
(責任編輯:侯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