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秘書長裴亮認為,從調查結果來看,本案例目前還不能完全下結論說是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
隨著特許加盟模式的蓬勃興起,很多人通過特許加盟的形式實現了創業夢想,而近來,各種類型的加盟糾紛卻不絕于耳,甚至包括知名餐飲品牌“一茶一坐”也卷入了這場加盟商和品牌商之間的“戰爭”。
為何加盟糾紛近期 “井噴”?與國際金融危機有多大的關系?《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展開了調查。
起訴
4家加盟商狀告一茶一坐
“從2005年加盟,共投入了350萬元,至今這個店是賺是虧不知道,沒拿到一分錢,也沒拿到公章、財務章和企業銀行賬號。”一茶一坐寶山加盟店——上海寶珍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莊浩告訴記者。
今年4月,上海寶珍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加入到起訴一茶一坐的行列,至此已有4家在上海的加盟商陸續狀告一茶一坐,他們陳述的事實和理由基本一致,上海二中院已正式立案。
參與起訴的另外3家加盟商分別是上海馬瑛餐飲有限公司、上海進華餐飲有限公司、上海鑫昕餐飲有限公司。4家加盟商的代理律師均是上海市公源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炯明。
起訴書稱,一茶一坐隱瞞其直營連鎖店連年虧損的真相,“誘騙加盟商加盟”,然后強行占有加盟店,成為加盟店的實際控制人。如果加盟店盈利,一茶一坐便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將加盟店收購;若加盟店虧損,則利用格式免責條款,將損失全部轉移至加盟商頭上。
焦點
加盟店究竟應由誰經營
莊浩介紹,2005年8月16日,他與一茶一坐簽訂了 《一茶一坐直接特許經營合同》及《一茶一坐委托管理合同》。
莊浩在起訴書中稱,在簽訂直接特許經營合同后,一茶一坐工作人員從加盟商處取得投資人的身份證,“幫助”加盟商注冊成立新公司后,卻不將新公司的營業執照、銀行開戶資料及財務專用章、公章等還給加盟商,而將其作為“全面控制加盟店的工具”。一茶一坐回復加盟商的理由是,根據一茶一坐的規定,凡加盟公司的文件、公章、銀行賬戶等,都必須由一茶一坐控制。
加盟商還稱,一茶一坐在沒有取得加盟商同意的情況下,向加盟店派遣店長、收銀員、廚師、服務員等人員,已成為寶山店的實際控制人,將加盟店變為其直營連鎖店。
對此,一茶一坐首席執行長林盛智向媒體的解釋是,這樣做是出于對一茶一坐品牌聲譽保護的考慮,加盟店實際上采用的是直營化管理,即一茶一坐擁有加盟店的人事權、財務權和經營權。
上海馬瑛餐飲有限公司 (一茶一坐嵩山店)則在起訴書中稱,2008年10月31日,一茶一坐書面致函稱,截至該年9月30日,馬瑛餐飲已欠其款項50多萬元。隨后,一茶一坐以加盟商“屢次違反合同,拖欠原料款,加盟權利金及委托管理費”為由,發出終止加盟合同的書面通知,并于同年12月15日把工作人員全部撤離,將店面關閉。
胡炯明律師表示,現在訴訟的焦點集中在究竟加盟店鋪應該由誰來經營、誰來管理,利用原告公章對外簽訂的大量裝修、采購“高價”合同損失誰來承擔等問題。
回應
一茶一坐:加盟店歸加盟商
公開資料顯示,一茶一坐創立于中國臺灣,2002年6月在上海新天地開設華東第一家門店,至今開設了71家門店。自2005年開放加盟業務以來,有18家加盟店誕生。
昨日,一茶一坐給《每日經濟新聞》發來一份 “關于加盟問題的說明”稱,加盟業務從來不是、也不會是一茶一坐的主營業務,直營店才是公司主要的發展方向。“一茶一坐絕大多數直營店、加盟店是盈利的,但在今日全球經濟不景氣的大環境中,一茶一坐的直營店、加盟店也有個別店鋪發生一定程度的虧損。”
該公司表示,“對于加盟經營,無論是加盟與否、委托經營與否,均取決于雙方的自愿,加盟店鋪所有權屬于加盟商,因此相關盈虧也由加盟商承擔。”
據悉,一茶一坐從去年底已暫停受理加盟。一茶一坐公關部負責人昨日向記者表示,“加盟業務我們前期執行了一階段之后覺得還不成熟,需要做很多的總結及調整,等各方面都成熟了再開展此項業務。”
對于訴訟案件,該負責人表示,“現在處在訴訟時段,比較敏感,不方便接受媒體采訪。”
分析
“不能全歸因于金融危機”
對于一茶一坐面臨的加盟糾紛案,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紅燕認為,“本案例中的企業經營模式,實際上類似加盟名義下的類融資模式,總部以類融資模式獲得加盟商的資金,借助加盟商的資金發展品牌、拓展門店。對加盟商而言,這種模式的關鍵在于扣除了各項支出后是否有公平合理的回報。如果加盟商仍有回報,相信也不會選擇訴訟這條途徑。”
有分析人士認為,這類加盟糾紛是在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經濟下行、企業利潤普遍降低引發的各方利益分配糾紛的表現之一。
對此,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秘書長裴亮認為,國際金融危機對加盟行業的影響有行業上的差異,有些行業受到的影響較大,加盟商生意確實不好做,但在餐飲業還是相對平穩的,只是在上海、北京等一線城市受到的影響相對較大。
裴亮說,調查顯示,國際金融危機下,大多數加盟商認為毛利會繼續提高,只有少部分加盟商認為毛利會維持現有水平或下降。根據這一個案例來看,目前還不能完全下結論說是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
建議
加盟商如何規避投資風險
裴亮表示,因為種種原因,特許經營總部和加盟商之間的糾紛是難免的,現在出現比較多的還是商業欺詐問題,真正的特許經營的糾紛一般是技術上的問題,比如合同有效性、權利義務約定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對錯界定,要根據合同約定來判斷。
加盟商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裴亮表示,一般來說,即使加盟店是由總部管理,加盟商也有權利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
他認為,相對來講,投資人是信息不對稱的一方,國家在特許經營相關管理條例中,對投資人的權利義務都有相關條款。在簽訂合同之前,投資人要通過信息披露了解項目的基本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了解這些之后,談合同的時候就有話語權。
王紅燕也認為,準備加盟的加盟商,應該根據當地的情況和自身情況,分析購買一項特許權是否可能獲得成功。同時,應充分利用特許人的信息披露義務了解公司總部的情況,也就是特許人及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