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規范即出:90%企業面臨洗牌
事實上,對該領域的宏觀約束已通過相關政策展現出來。
2011年2月1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印發關于《再生有色金屬產業發展推進計劃》的通知。其中設定的目標為:到2015年,再生鉛行業形成一批年產5萬噸以上規模化企業。前10位企業產業集中度達到50%以上;培育形成若干產業集聚發展的重點地區,其產能比重超過80%。
而目前工信部也在著手建立鉛酸蓄電池生產和回收的行業準入制度。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低于50W千伏安時的企業將不允許再立項,低于20萬千伏安時企業不在允許繼續生產。
為何一定是洗牌這種淘汰方式?中國電池工業協會秘書長劉家新告訴記者,這個行業不適宜將小企業簡單兼并重組。原因包括:分散設廠管理松散,同時環保設備投資較高,企業分散則導致成本過高。
“美國只有13家再生鉛企業,中國再大,兩三百家就足夠了。”劉家新稱。
除了依靠再生鉛行業的提高準入門檻,集中處理,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鉛酸蓄電池企業處理回收電池的途徑主要有兩個,一是自己建立回收企業,二是指定處理企業。目前很多企業看到了行業前景,也進口先進設備投產,但是從建成之初就面臨“無米之炊”的問題。
業內人士透露,有可能效仿德國模式,由政府建立公共回收體系。然后指定有資質的企業集中處理。
如在德國,只要銷售鉛蓄電池的企業就必須在政府登記,然后政府交由公共回收平臺,對其銷售的每個電池進行錄入備案,到報廢期系統會檢查,企業是否有將應該報廢的電池回收。
但韓作樑認為,目前最直接有效的辦法是,將回收體系和消費體系對接,同時實行押金制度。
“電池生產廠家是B2B的企業,和消費者沒有直接關系,要直接建立回收體系比較困難。”韓表示:“最容易接觸到廢舊電池的其實是銷售商和修車廠。”所以,他認為,未來應盡快將回收體系和銷售體系接洽。同時為了保障電池通過正規體系回收,可建立押金制度,如在銷售電池時收取一定押金,電池報廢退回時再將這部分押金返還。
事實上,企業的清潔生產是緩解鉛蓄電池污染的重要部分。據悉,5月18日,中國電池工業協會將聯合行業內11家企業在北京成立“中國電池工業協會鉛蓄電池清潔生產、行業自律聯盟”。向全國鉛蓄電池工業企業發出了清潔生產倡議,并發布“清潔生產行業自律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