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向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部門、建設部門轉發《關于做好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工人提供工傷保障,可以依據現有社保模式按月購買工傷保險,也可以按稅前工程總造價0.06%計算,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
《通知》要求,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在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并為企業出具工傷保險參保證明。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審核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時要將參加工傷保險,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必備條件之一。
同時,針對建筑施工企業跨地區施工、流動性大等特點,《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費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列入規費項目,單獨設項,專款專用,由建筑施工企業或建筑勞務企業負責繳交,建立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報備制。
《通知》還要求,勞動保障部門應及時提取使用工傷預防專項經費,安排一定比例經費用于加強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將工傷保險與建筑工“平安卡”管理制有機結合,促進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
此外,各地應制定本地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方案,10月底前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